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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0日,保定三益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验收的单位有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单位、监测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3位专家(专家名单附后)。验收组认真查看了项目建设及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查阅了本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验收监测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经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唐县经济开发区东足里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41′17.58″、东经114°58′33.50″。项目东侧隔唐王公路为保定安迪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侧隔路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河北银浪棉业有限公司和棉业物流中心。距项目zui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侧380m处的东足里村住户。
项目场区占地面积73333.7m2,总建筑面积6840.88m2,建设内容包括:果蔬罐头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库房、办公楼、宿舍楼、餐厅、警卫室等,年产果蔬罐头15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27日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唐环表[2016]15号),在项目征地过程中,建设地址发生变更,由唐县经济开发区东足里村北160m处变更为唐县经济开发区东足里村北380m处,且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由60亩变更为110亩,生产设备略有调整,鉴于此,项目重新报批,2017年7月该公司又委托编制了《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了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唐环表【2017】49)。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发生变更,为适应生产工艺,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调整,又委托编制《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508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除在线监测装置之外的其他竣工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东北侧建设1座日处理能力为600m3的污水处理站,收纳本厂生产废水,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格栅+中和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根据监测数据,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唐县长古城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
①燃气锅炉烟气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4t/h燃气锅炉供给,配备1根15m高烟囱,锅炉烟气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上方加盖阳光板,脱水后的污泥暂存在污泥干化间的不锈钢车上,定期清运,不设污泥场,厂界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食堂油烟
本项目餐厅安装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的油烟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单位排放标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为:将设备置于车间内,水泵置于水下,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后,东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果蔬不合格原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利用专用设施收集后运至固废贮存间,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暂存在污泥干化间的不锈钢车上,定期清运,不设污泥场。
(五)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批复意见中没有要求该项目安装废水在线装置,该公司暂没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该公司废水检测数据,该污水处理站进口pH值范围为6.51~7.30,COD平均浓度为863mg/L,SS平均浓度为43mg/L,氨氮平均浓度为4.88mg/L,总氮浓度范围为6.56 mg/L;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71~8.12,COD平均浓度为174mg/L,SS平均浓度为7.6mg/L,氨氮平均浓度为0.297mg/L,总氮浓度范围为2.67mg/L,COD的去除效率为80%,SS去除效率为82%,氨氮去除效率为94%,总氮去除效率为59%。污水处理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唐县长古城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SS≤400mg/L、氨氮≤35mg/L)。
2.废气:监测期间,该项目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zui高排放浓度为16mg/m3;SO2zui高排放浓度为12mg/m3;NOXzui高排放浓度为40 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颗粒物≤20 mg/m3;SO2≤50 mg/m3;NOX≤150 mg/m3。食堂油烟zui大折算浓度为0.44 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油烟≤2.0 mg/m3。
该项目无组织臭气浓度zui大值为18,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
3.厂界噪声:该企业东侧昼间厂界噪声zui大值为67.0dB(A),夜间厂界噪声zui大值为52.8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昼间≤70 dB(A),夜间≤55dB(A)。西南北侧昼间厂界噪声zui大值为63.4dB(A),夜间厂界噪声zui大值为53.8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年运行时间为7200小时,锅炉年运行时间为7200小时。
排气量:2486万标立方米/年
SO2:0.212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SO2:0.360 t/a
NOX:0.708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NOX:1.684 t/a
VOCs:0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0t/a
排水量:18万吨/年
COD:30.06 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COD:37.44 t/a
氨氮:0.05 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氨氮:3.21 t/a
总氮:0.40 t/a,符合审批意见中的总量控制指标总氮:5.822 t/a
四、验收存在的问题
验收组经认真核实现场,形成整改意见如下:
(1)验收监测报告中补测污水处理站进口数据(注:污水处理站进口、出口同时测定,并给出去除效率);
(2)验收监测报告中补充环保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3)验收监测报告中补充自行监测相关内容;
(4)验收监测报告中附质控报告;
(5)建设单位按照环评及批复意见,落实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加盖;污泥场四周设置围墙、污泥储存间等问题;
(6)按要求进行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以上意见,该企业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图1 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上方加盖照片
图2 污泥干化间不锈钢车照片 图3 排污口规范化照片
四、验收结论
河北浩飞食品有限公司果蔬深加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和唐县环保局的批复确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环保部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可以通过验收。
保定三益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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